问题 | 已查封抵押权利限制什么意思 |
释义 | 抵押期限规定既然为了得到现金常常会抵押资产而不是直接变卖资产.企业就应该避免在不知不觉中把所有资产都用来做抵押去支持其他娜资工具这样一种悄况。 抵押权利限制可以建立一个限制结构,按照资产账目,抵押权利限制封住可以用做抵押支持等资的资产的最大数额。任何违反这些限制的现象都可以看做是一个僻示信号,说明财务的弹性正在迅速减弱,正在出现更加广泛的有关未担保等资金方面的间题,举例来说,抵押权利限制为了确保能够通过未来的资产抵押得到充分的流动性级冲,抵押权利限制公司可能限制应收票据的抵押比例为所有应收票据投资组合的40%,抵押权利限制存货的抵押为50%,工厂和设备的抵押为70%。抵押权利限制如果企业发现正在抵押更多的资产来进行等资,有一费或者是所有的。抵押权利限制已经接近抵押或抵押品的限制,抵押权利限制就应该把调查其中的原因作为一项紧急的工作来做。 一、抵押权的条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二、什么是抵押权 (一)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依法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使用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人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时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及部门。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抵押权相互之间的次序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抵押合同签订的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3.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均已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只有一部分抵押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已办理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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