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门夹伤乘客后不属于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定性,需要具备车辆、道路、违章、损害、过失、因果关系这六个要素。客运车内部夹伤乘客不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一点。因此,解决的途径也是车辆所有者与乘客之间就客运安全服务条款进行协商,不需要交警介入。车门夹伤乘客的,不应属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虽说车门夹伤了乘客,但不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不属于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衍生问题:乘客上下公交车被门夹伤应由谁担责? 1.乘客上下公交车被门夹伤应由公交公司担责,如果在事故发生时,乘客属于正常上下车,因公交车司机关闭车门太快,使乘客受到伤害,应向公交公司索赔。乘客自上公交车那一刻开始,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 2.据此,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下,承运人所负有的义务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按照约定或者合理时间将乘客运至目的地,即合理运输义务;二是对乘客的人身、财物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