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如何宣告婚姻无效 |
释义 | 人民法院应以判决书的形式宣告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情况有: (一)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一、婚姻无效和离婚有什么不同 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区别。 区别为: 1、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2、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对该“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溯及既往。 3、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 二、怀孕时男方是否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之间没有权利和义务。婚姻在被宣告无效之前是有效的,即当男方要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婚姻仍被法律视为有效。如果男方有权提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婚姻无效;其法律后果比离婚判决更严重。此时更不利于保护孕妇在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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