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岁半的孩子,离婚判给谁 |
释义 | 一、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过后好像就无效(想详细了解,可搜索网上搜索“诉讼时效”了解), 二、关于离婚孩子判属问题,考虑因素很多,如孩子年龄、是否处在哺乳期,孩子与父母关系亲密程度,对孩子受到良好教育帮助(父母文化素质、或者父母问题方面存在的问题等),抚养能力,孩子自己愿意选择某一方等, 自己考核一下应该有些参考,想了解更清楚可在网上搜索些关键词如“离婚孩子归属”,多查些相关资料, 无论离婚与否,都要谨慎决定,关系孩子以后的问题,怎样让孩子及家庭稳定也很重要。这里没有给明确的答案,最后要自己抉择,尽量咨询些法律顾问吧,多听些建议,祝你好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