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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范文咋写
释义
    宅基地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此致XX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人:
    宅基地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宅基地申请书:申请人XXX,男,xx年x月xx日,住XXX村。联系电话:申请人XXX,女,xx年x月x日,住XXX村,系XXX之妻。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申请人在XX镇范围内选定一处宅基地作为修建房屋使用。申请事由:申请人XXX家住XX县XX镇xx村,于xx年,申请人XXX因与XXX结婚,婚后,二申请人共同居住在男方家里。因申请人的父母在之前自行修建一栋房屋,故在申请人XXX和XXX结婚以后,便与申请人的大哥XXX共同居住在一栋房屋里。但考虑到申请人XXX长期在XXX镇煤矿上打工,故二申请人在婚后不久即搬到XXX镇煤矿上居住,直至今日。xx年x月xx日,为支援国家相应政策,根据XX县人民政府的指示,XX县XX镇人民政府对位于xx厂址规划内房屋进行拆迁,后与大多数村民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对房屋的拆除的时间、补偿价款等作出了约定。当时因二申请人长期在外务工,有关部门在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没有为二申请人选定宅基地。xx年x月,因二申请人长期在外,且无固定的居住场所,想要回家自筹资金修建一套房屋,但因xx厂址规划区域内已经不能再修建房屋,要求申请人另寻他处作宅基地使用。后经申请人了解到,在XX县XX镇人民政府对XX电厂厂址内的房屋组织拆迁过程中,都由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并依法发放相关的审批手续,故二申请人为了能够得到一处宅基地作为修建房屋使用,并为了得到法律上的准许,特向人民政府提出此申请,请求人民政府给予审核、批准为谢。申请人: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怎么写
    宅基地申请书范文————村民委员会:我是本村村民,现有父亲或母亲名下宅基地一处,因我有弟兄人,本人已结婚,需分家领过,原有宅基地已不能满足居住需求。故申请审批宅基地,请予批准。申请人:年月日附: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
    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怎么写
    申请人:武xx,男,汉族,农民,xx省xx市人,住xx省xx市xx村100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事实和理由:1、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2、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3、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此致xx市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人: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申请范文
    根据当事人申请变更的理由(如:在村集体内部流转,或者宅基地证内容登记有误申请更正等),写清楚申请事实并根据申请书的通用格式书写即可;尚有不明确的,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镇、街、区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证
    办理宅基地证的程序:1、审查证件。2、情况调查。3、测量尺寸。4、填写报表。5、上报审批。6、发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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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1: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