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金库存入现金收入的影响分析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小金库存入现金收入的影响分析 人为减少营业收入使企业应纳税额减少,是企业逃避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常见手段,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在帐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构成逃税罪。 二、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企业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部分主营业务收入;对外提供的各种服务和劳务收入;财产租赁费、承包费、赞助费等企业所得;销售账外资产的收入;投资收益;资金占用费;处理固定资产和废旧物资收入;已经核销的坏账重新收回的往来款;以各种名义虚列支出、虚增费用,套取公款;以及重复列支费用,转移资金进入小金库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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