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配追回给小三财产的时效是知道赠与事实之日起一年之内。 虽然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一方做出的赠与没有法定撤销事由是无法追回来的。但是,在没有另外约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夫妻财产就不受这个限制。 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赠与他人,属于侵犯了夫妻的财产权益,可以起诉撤销赠与。 在返还财产的范围上,应综合考虑“第三者”的主观善恶。如果“第三者”是在不知情人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接受财物,其主观是善意的,其仅负“现存利益”的返还义务,已不存在的利益可不予返还,即善意“第三者”不必返还已消耗掉的接受财物,仅返还现存的接受财物。 起诉小三的情况如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的,也即两个法律规定的婚姻的重婚。 2、与原配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姻。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