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刑事诉讼中,包括物证、书证等一共有8种类型的证据可以用于诉讼过程中证明有关事实。每一种证据都有自己的定义,每一种证据如何把握才能真正用于诉讼中,都有明确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中对物证有以下4种要求: 1、物证应该是原物;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2、也可以是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 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才可以。 3、应审查无误; 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证据。 原物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物证作为刑事诉讼中法定证据的一种类型,对案件的发生以及有关事实有着比较强的证明力。物证一般情况下都应该以原物作为物证为原则。但是,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使用原物的情况也非常多见,因此如何正确使用物证的照片、录像和复制件都是正确运用物证的内在要求。除上述四个方面的要求之外,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还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物品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公安机关在有关规定中,对物证明确有关要求,也是指导公安机关正确办理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需要!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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