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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种作业的上岗,有何特殊要求?
释义
    根据《劳动法》第55条和《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8条的规定,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的范围有十类,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成绩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法》第55条的规定,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关于本条的理解,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8条的规定,《劳动法》第55条中的“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有十类: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
    (3)压力容器操作;
    (4)起重机械作业;
    (5)爆破作业;
    (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8)机动车辆驾驶;
    (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的范围和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培训、考核、发证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第55条中的“特种作业资格”是指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它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种。
    拓展延伸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且需要通过相关考试,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此外,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还需要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因此,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是必要的,也是必须严格执行的。同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应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来进行,以确保培训和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55条的规定,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8条的规定,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有十类: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根据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和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和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培训、考核、发证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它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种。
    法律依据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05-12)\t第三十七条\t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在存在威胁生命安全或者身体健康危险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用人单位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
    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依据前款规定行使权利,而取消或者减少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工人考核条例(1990-07-11)\t第十三条\t工人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等方面。
    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08-30)\t第六条\t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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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0: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