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扣除基数具体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不是职工和单位决定的,公积金基数一般又可称为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 2、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到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3、公积金基数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下: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等于职工上年工资总额除12。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是有相关规定的,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