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已死亡能否追索赡养费 |
释义 | 老人已死亡,无法追索赡养费。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离婚一方是否有理由不出抚养费 离婚一方有理由不出抚养费。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支付抚养费,如无收入、无劳动能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件被撤销的; 3、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处理如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原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被告死亡,无遗产或者应当承担义务的;离婚案件一方死亡;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死亡的。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法院应当依法结束诉讼。遗产继承在诉讼中配偶死亡的,对方不丧失继承权,仍有权要求其在继承中的份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之间的财产没有明确约定,在分配财产时,需要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按照继承规定分割属于死亡配偶的个人财产。一审判决无效期间,进入二审程序的,一方死亡,双方婚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的,另一方仍有权继承遗产。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但由于一方的死亡而不是离婚或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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