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施工合同备案已经取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一、安徽省合肥市施工合同备案已取消了吗 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已经取消;只需要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办理,但是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有许多手续要办。施工承包中标通知书和承包合同备案,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备案,然后是质监、安监,最后是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配合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合同没有备案是否有效期怎么确定 1、施工合同没有备案是否有效期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当然,如果法律规范规定需要备案但是却没有备案,那么合同无效。 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合同依法成立时即生效,另外一种是合同成立后还应当办理各种手续后才生效。 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2、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需要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九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