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贴条后不挪车超过24小时会再被贴。当事人应在领取行政处罚通知书后的15日内到交警队缴纳罚款,超过15日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不得超过原罚款数额的一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