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年交通事故伤残四川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四川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关于赔偿标准如下: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标准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据、住院单等凭证,以及病例、诊断证明等证据来确定。 法律分析 在2018年,四川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关于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将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据、住院单等凭证,以及病例、诊断证明等证据来确定。实际费用将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结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关于误工费的举证等欢迎来电咨询。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时间×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的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关于护理费的举证等欢迎来电咨询。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为每日30至5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补助3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司法实践应当附有购买营养品的正式票据。视伤情的情况每日20至50元不等。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关于伤残赔偿金的举证欢迎来电咨询 残疾赔偿金:可支配收入×年限×伤残等级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被抚养人生活费=消费性支出×需要扶养年限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市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12、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2017年度死亡赔偿金以20年为例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由于该项目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确定,故可根据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中一般在1到10万元之间 14、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 15、车辆贬值损失 车辆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坏,虽然经过修理,但其整体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这样的就造成了其价值的减损。 16、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交通事故的伤残是根据伤残鉴定报告进行赔偿的,在做鉴定报告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专业鉴定机构或者是指定的医院,这样的鉴定结果才是合法的,人民法院才可以进行借鉴参考。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拓展延伸 四川省是中国交通事故高发地区之一,对于交通事故伤残的认定和赔偿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伤残评定标准》做出了相应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其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伤残评定标准》,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评定伤残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包括: 1. 颅脑损伤:颅脑损伤程度分为轻、中、重三级,分别对应I、II、III级。 2. 脊柱损伤:脊柱损伤程度分为轻、中、重三级,分别对应I、II、III级。 3. 骨盆骨折:骨盆骨折程度分为轻、中、重三级,分别对应I、II、III级。 4. 肢体损伤:肢体损伤程度分为轻、中、重三级,分别对应I、II、III级。 5. 皮肤损伤:皮肤损伤程度分为轻、中、重三级,分别对应I、II、III级。 根据以上规定,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也相应规定。如果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符合伤残评定标准,则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以及伤残等级进行综合评估。 结语 四川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根据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等标准,受害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其中,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已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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