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成都该怎样办理二代身份证
释义
    本文介绍了在成都办理二代身份证时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费用,以及公民首次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此外,还详细介绍了自助拍照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
    成都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时,需要申办人提供以下文件:1.《数码照相回执单》原件和盖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2.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然后,申办人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公民首次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需交纳工本费每证20元,取证时间主城区为20个工作日,其他区、县(自治县)为40个工作日。
    3、非本辖区的原则上到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办证窗口办理,但也可在市局办证办理。如户籍在武侯区,人在高新区,原则上到武侯区办证大厅办理,也可到市局办证大厅办理。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12点上班,下午1点-5点上班。周六日休息。
    二、自助拍照详细步骤
    拍照的第一步,刷二代身份证或者手动输入身份证号码。进入拍照页面之后,根据提示,摆出正确的拍照姿势;自助拍照机有调节按钮,可以调高也可以调低,没有美颜功能!摆好姿势之后就可以点“拍照”按钮,拍出自己的证件照啦。拍得不满意就点重新拍摄,满意的话就点照片。只要不怕被后面排队等着的小伙伴催,证件照可以拍到满意为止。
    三、身份证拍照小贴士
    1.拍照时最好穿深色衣服,这样脸会显得更加清晰;
    2.虽然规定不能画浓妆,但涂一点BB霜或粉底遮瑕,气色会好很多;
    3.双手不要乱放,自然下垂放在膝盖上即可;
    4.背脊挺直,让脸部出现在相片正中位置;5.随意平视前方,不要死盯相机,以免目光呆滞;
    6.若脸部较圆,可以把头稍低一些,下巴微收;
    7.最重要的是有好心情,不要紧张,保持放松状态,避免耸肩。
    8.微笑但不能大笑,因为大笑后难以识别嘴型和面部特征。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的办理需要提交一定的文件。对于成都办理二代身份证需要哪些文件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1. 身份证申领表:申请人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表》。
    2. 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申请人需要提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3. 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
    4. 身份证副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副证。
    5. 单位开具的证明信:申请人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信。
    6. 学生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学生证。
    7. 其它材料:可能需要提供其它材料,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二代身份证的办理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以免漏交或错交文件。如遇特殊情况,申请人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文件。
    结语
    成都办理二代身份证需要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并需交纳工本费每证20元,取证时间主城区为20个工作日,其他区、县(自治县)为40个工作日。非本辖区的原则上到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办证窗口办理,但也可在市局办证办理。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12点上班,下午1点-5点上班,周六日休息。自助拍照需要刷二代身份证或手动输入身份证号码,进入拍照页面后根据提示摆出正确的拍照姿势,拍出不满意可以重拍,满意为止。拍照时最好穿深色衣服,背脊挺直,双手自然下垂放在膝盖上,面带微笑,避免大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5 15: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