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人在成都换身份证要怎么办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居民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步骤和办理时限以及费用。申请人需要先申请办证,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相关费用,然后前往指定受理点办理手续,包括采集信息、缴纳工本费以及领取身份证。办理时限为40天,办理费用为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与户籍地受理一样,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法律分析 一、成都居民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步骤 1、申请办证 2、提交申请材料 3、缴纳相关费用 4、等待审批通过并领取身份证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受理时需采集投递信息。 3、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日内,就近到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 属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经过沟通协商确定,川籍居民也可以在上述11个外省市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具体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申办流程见当地公安机关宣传材料。 二、办理时限以及费用 办理时限:40天(有时也会时间更短,比如20天) 办理费用: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申领表;2. 户口簿;3. 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对于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而对于学生、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则可以免费办理。因此,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供以上材料,费用为10元。 结语 成都居民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步骤简单,只需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相关费用,就可以等待审批通过并领取身份证。办理时限为40天,办理费用为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与户籍地受理一样,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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