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关于遗产的范围,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其遗产。被继承人的婚前财产属于遗产。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的形式分为法定继承、遗嘱、遗遗赠抚养协议四种。夫妻一方去世后,如果有订立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则按照相关的约定,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扶养人继承,如不属于上述继承形式,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故由上述人员均分被继承人的婚前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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