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子女可继承吗? |
释义 | 该篇内容指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继承权方面享有相同的权利,并且继承的办理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等。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财产继承顺序是由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确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办理财产继承公证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如父母、配偶、子女等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到 法律分析 一、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是否有相同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中,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财产继承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财产继承公证需要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手续,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等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处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拓展延伸 财产继承公证是指在继承人去世后,由公证处依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公证,以便于继承人领取遗产或者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办理财产继承公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被继承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依法具有处分被继承人遗产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次,被继承人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去世时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存款、汇款等。 再次,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单等证明材料。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价值和继承人人数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就可以在公证处进行。在办理过程中,公证处会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应的公证。 结语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但在财产继承中,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遗产按照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办理财产继承公证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如父母、配偶、子女等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处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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