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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不予抵扣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增值税法规定了一些情况下不允许抵扣增值税,具体如下:
    1.与生产销售无关的支出,如购置和维修办公用房、购置办公设备等;
    2.用于非正常经营活动的支出,如行贿、赞助献礼等;
    3.涉及生产、销售、服务免税、减免税项目的支出;
    4.购进限制抵扣项目的货物、服务的增值税;
    5.进项发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如不完整、不真实、超过法定期限等;
    6.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假开、重复开具、无实际交易的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十四条 出口货物、应税劳务和服务、农产品、农副产品销售和其他应税项目可以减免增值税税额。
    第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抵扣下列与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及其他应税项目直接相关的进项税额:
    (一)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国内生产、加工、修理、修配,以及委托加工的应税货物销售不含税价款中应纳增值税税额;
    (三)进项税额已抵扣的固定资产转让的应税收入中应纳增值税税额;
    (四)国内应税劳务和服务购进不含税价款中应纳增值税税额;
    (五)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的应税收入中应纳增值税税额;
    (六)其他应税项目直接相关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保存与增值税有关的凭证、账册、记录、报表、资料和其他有关材料,保存期限为五年。
    第三十四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形式、期限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报表和资料。
    第三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缴纳增值税,不得拖欠或者少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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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4: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