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不予抵扣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增值税法规定了一些情况下不允许抵扣增值税,具体如下: 1.与生产销售无关的支出,如购置和维修办公用房、购置办公设备等; 2.用于非正常经营活动的支出,如行贿、赞助献礼等; 3.涉及生产、销售、服务免税、减免税项目的支出; 4.购进限制抵扣项目的货物、服务的增值税; 5.进项发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如不完整、不真实、超过法定期限等; 6.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假开、重复开具、无实际交易的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十四条 出口货物、应税劳务和服务、农产品、农副产品销售和其他应税项目可以减免增值税税额。 第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抵扣下列与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及其他应税项目直接相关的进项税额: (一)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国内生产、加工、修理、修配,以及委托加工的应税货物销售不含税价款中应纳增值税税额; (三)进项税额已抵扣的固定资产转让的应税收入中应纳增值税税额; (四)国内应税劳务和服务购进不含税价款中应纳增值税税额; (五)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的应税收入中应纳增值税税额; (六)其他应税项目直接相关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保存与增值税有关的凭证、账册、记录、报表、资料和其他有关材料,保存期限为五年。 第三十四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形式、期限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报表和资料。 第三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缴纳增值税,不得拖欠或者少缴增值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