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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中有哪几种乘车人?
释义
    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乘车人:
    (一)有偿的同乘者。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的机动车内的支付交通费的或付出相当于交通费用的乘车人。
    (二)好意同乘者。又可叫做无偿的好意同乘者。所谓好意同乘者,通常是指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利用他人车辆装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所说的无偿是泛指各种免费利用他人车辆的情况。
    (三)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这些人员一般包括:商家根据自己经营活动的需要,为促进自己商品的销售,方便顾客购物,在交通不便的区域免费固定发车所接送的顾客;一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送的有关开会人员或办理其他公务的人。
    (四)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
    一、交通事故诉讼主体怎样认定
    交通事故的诉讼主体:
    1、机动车司机;
    2、机动车所有人或经理;
    3、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交强险或第三方责任险;
    4、机动车附属单位;
    5、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对试乘人员造成损害的,可以列为提供试乘服务的人员为被告;情况很多。
    索赔的主要资格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承人和死者生前残疾人抚养的被抚养人。
    二、关于交通事故现场保护需要注意的什么法律问题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交通行为,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者,并迅速向执勤的交警或者交管部门报告。因为抢救伤者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这条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能够依据对事故现场的检查、勘验,正确地认定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各方的责任。2、如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此处所称的位置,不仅包括伤者的位置,还应包括车辆的位置及事故中散落物品及碎片的位置,以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正确、及时地确定各方责任。最简单的方法是找个石头画好事故车和伤者的位置。当然,交警还将根据双方对事故现场的描述、刹车痕迹等其他表象及相应的鉴定结论综合判断事故原因及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在标注好现场位置的情况下使用事故车辆,如有同乘人员,尽量留一人看守现场,避免因其他车辆的经过造成标注位置的灭失。如有其他车辆及行人,也可请求他们的协助,只有保护好事故现场,才能依法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3、另外,《交法》中还规定: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上述行为,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前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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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