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等责任致一人死亡,驾驶证降级还能增加。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同等责任驾驶证降级的2年后,可以申请增驾,但必须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审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