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满足企业经营需求的目的来讲,企业培训大致有四个方面的目的:1、长期目的:既满足了企业战略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要而采取的培训活动。2、年度目的:即为了满足企业年度经营对人力资源的需要而采取的培训活动。3、职位目的:即为了满足员工高水平完成本职工作需要的知识、技能、态度、经验而采取的培训活动。4、个人目的:即为了满足员工达成其职业生涯规划目标需要而由企业提供的培训。企业在制定自身的培训规划中,应当清楚地体现出培训的不同目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培训是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的;培训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培训可以提高企业的战斗力;培训是高回报的投资;培训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对于企业不断的出现各种问题,培训是最有效、最直接、最快速和最经济的管理解决方案,不自己摸索库快,不招聘有相同的经验的新进人员更值得信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