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仓单应承担的风险 |
释义 | 有下列风险: 1.对出质企业的真实状态审查因信息不对称而存在的资信风险。 2.质押物监管风险。质押物监管风险属于物流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 3.质押物价值评估风险。该风险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质押物的选择风险。二是质押物的质押率确定风险。 一、质押合同无效情形有什么 无效的质押合同有下列情形: 1、质押物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2、质押物不具体; 3、应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 4、质押物重复抵押; 5、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 6、主合同无效; 7、以不能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 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 二、股权质押有哪些法律风险 股权质押有下列法律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三、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抵押的物可以是任何财产,但质押一般都是动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九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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