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发票领购簿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发票领购簿丢了是比较严重的。因此,发票领购簿丢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 纳税人发生遗失、被盗《发票领购簿》情况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到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填报《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陈述事实经过的书面报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 纳税人发票领购的程序: (1)提出购票申请。单位在申请购票时,必须提出购票申请报告,在报告中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2)提供有关证件。购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提供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3)持簿购买发票。购票申请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购票者应当领取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根据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到指定的税务机关购领发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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