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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性作业主要包括
释义
    危险作业有八种。分别是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破土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
    1、动火作业
    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在进行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火花、火焰和炽热表面。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具有中毒、窒息、易燃易爆等危害的空间或场所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
    指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使用电动设备和照明,进行的低压电力系统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等工作。临时用电主要设施及材料有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开关箱、电缆、电线、电工工具、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用电设备等。
    4、高处作业
    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来说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
    5、断路作业
    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6、破土作业
    是指在生产现场和发、变、配电站内进行的深度大于0.3m的挖掘、打桩、钻探、挖掘、锚固等作业,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
    7、吊装作业
    是指吊车或者起升机构对设备的安装、就位的统称,在检修或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
    8、盲板抽堵作业
    指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 占有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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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7: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