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诉讼需花多少钱? |
释义 | 涉外婚姻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原告需预交诉讼费用,如有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未预交费用且不符合条件的将被自动撤回起诉。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涉及财产分割的按照一定比例交纳。涉外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是根据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确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其他法院受理。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按照涉外案件处理。 法律分析 其实,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参照我国一般的诉讼离婚费用。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不涉及财产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我国对涉外婚姻离婚的处理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结语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费用参照我国一般诉讼离婚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院决定。原告需预交费用,如有困难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若原告未预交或未获批准而不预交,将被自动撤回起诉。离婚案件审结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共同责任则分担。涉及财产分割的案件,根据财产总额确定费用。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根据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确定地域管辖原则,特殊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处理与涉外案件相似。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