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伤残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所需费用; 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贴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