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
释义 | 谁来承担行政诉讼费?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费用由当事人提交,案件审结后,根据实际费用确定由哪一方承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分担。但这只是原则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做出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的规则主要包括: (1)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共同诉讼人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各自应承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 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败诉行政机关承担。 (2)双方分担。对于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分担。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承担。 (4)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承担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双方上诉的,由双方承担。 (5)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撤销诉讼的案件由原告承担受理费,减半收取。如果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碑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批准,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减半收取。 (6)申请执行和执行中的实际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7)诉讼保全申请费由败诉人承担。 (8)当事人不正当诉讼所支出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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