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以哪个的名义起诉 |
释义 | 居间合同中,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与订立合同相关的事实情况,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以委托人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是其他情况与合同相关人发生合同纠纷的,也是以委托人自己的名义起诉,中介人只是提供报告的一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中介合同的特点包括什么? 中介合同的特点包括如下: 1、中介服务合同是提供服务的合同; 2、中介服务合同涵义广泛,形式多样; 3、中介服务合同往往会涉及中介人与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 4、中介服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5、中介服务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产中介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什么 房产中介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以下内容: 1、详细说明委托人委托中介公司从事的活动内容; 2、详细说明中介公司应当如实告知委托人义务的履行情况; 3、明确中介的期限,开始的时间,结束的时间; 4、详细说明中介报酬的支付、支付期限和中介费用的承担; 5、约定委托人和中介人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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