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 2、实施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3、实施人群: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 国家工作人员 除外)。 4、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五条 (一)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二)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三)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四)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