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即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社会保险也由其缴纳。正式工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员工。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