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票要提供什么 |
释义 | 开发票需要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具发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1、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4、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发票作废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3、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4、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5、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综上所述,开具发票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如果发票作废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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