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用异地公积金账户还房贷吗 |
释义 | 一、可以用异地公积金账户还房贷吗 2015年9月1日起,缴纳省公积金的职工,不涉及公积金的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也可支取公积金偿还了。条件借款人或配偶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汇缴情况正常,还贷信用良好;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偿还商贷的,须实际还贷满1年(含)以上,以后每次申请须距上次申请满1年(含)以上时间。额度可支取额度,不超过上次支取至申请上月实际的还款额,只能逐年还商贷。流程 1、去贷款行开贷款证明; 2、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中山东路200号)打印申请征信报告。征信报告必须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明细版”,其他银行的不行。 3、携带银行证明、人行征信,申请人身份证去申请人公积金开户行办理; 4、如办理成功,即可公积金逐月代扣商贷; 5、当月签约,次月生效。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有效婚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在贷款银行本期间内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单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4.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单、缴存明细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5.借款人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供的证明材料:(1)无就业单位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2)有就业单位的,所在单位出具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证明; 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取申请书,第二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二、可以用于异地购房还贷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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