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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释义
    根据《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般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在债权债务纠纷中约定了仲裁程序,当管理人不予确认登记该债权时,债权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债权确认申请,此时破产法院无管辖权。
    法律分析
    根据《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一般性的规定,理论上应该属于专属管辖。对于这个一般性的规定,还有一些例外。
    1、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那么当管理人对该债权不予确认登记时,债权人就应当向仲裁委提出债权确认申请,受理破产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拓展延伸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解决方案及法律程序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解决方案及法律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当涉及到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时,当事人应该寻求法律咨询,以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其次,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尝试解决争议。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将提交证据并进行辩论。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做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上诉,如果需要的话。最后,一旦裁决生效,当事人应根据裁决履行法律义务。请注意,具体的解决方案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般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在债权债务纠纷中约定了仲裁,那么债权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债权确认申请,法院将无管辖权。解决破产债权确认纠纷通常包括法律咨询、协商调解、诉讼和上诉等步骤。具体解决方案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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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