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我国法律中明确标明的对计划生育的一些规定,在送养子女后是不可以再生育孩子的。但是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的行为确实是因为当时的经济能力是不能够抚养孩子的,到了后来父母的身体恢复的比较好或者是双方的经济能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了抚养子女的能力,所以想再生养一个孩子,是可以再生养一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