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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受取得的根据有哪些
释义
    本文介绍了买卖合同取得的物权形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其中,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先占、取得时效等;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买卖、赠与等。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
    法律分析
    一、依据买卖合同取得的有哪些?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赠与、互易。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三)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四)接受遗赠。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五)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二、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如下: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
    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
    三、继受取得的物权是什么
    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原始的绝对取得继受取得又称相对取得。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拓展延伸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是民法中关于物权取得方式的两个重要概念。原始取得是指物权人通过法律行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直接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物权。继受取得则是指物权人通过法律行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从有权处分人处取得物权。
    在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典型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案例。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公司是一家持有土地的农民,丙公司是一家需要土地的单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乙公司持有的土地转让给甲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乙公司作为土地的原始取得人,其对土地享有绝对的处分权,因此甲公司通过与乙公司的法律行为,取得了该土地的处分权。
    而丙公司则是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之后,通过与甲公司签订合同,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丙公司作为继受取得人,其对土地的使用权受到甲公司的限制,只能按照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协议进行使用。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原始取得是指物权人通过法律行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直接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物权。而继受取得则是指物权人通过法律行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从有权处分人处取得物权。同时,继受取得人在取得物权时,其对物权享有的是受到限制的物权。
    结语
    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也称为相对取得。它是指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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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6: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