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利息怎么主张 |
释义 | 借款未约定利息,债权人无权主张利息,但逾期还款可主张逾期利息。利息支付期限可通过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确定。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不可起诉要求利息。借款利率不得违反法规。 法律分析 一、借款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利息怎么主张 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权人无权向债务人主张利息。但如果债务人逾期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计算。如果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确定利息;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怎么处理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的情况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利息支付期限进行补充约定;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确定利息支付期限。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确定利息支付期限的,则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利息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利息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起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利息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是不可以起诉要利息。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债权人无权主张利息。然而,如果债务人逾期还款,债权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确定利息;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根据当地或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同时,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的,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或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确定利息支付期限。如无法确定,则根据借款期间的长短支付利息。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不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利息,根据法律规定,视为没有利息。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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