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不成有什么原因 |
释义 | 协议离婚不成的原因: 1、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 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都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夫妻二人没有在子女抚养、债务负担、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其他原因,如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等。 一、想要离婚有哪些途径 离婚的途径有两种: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愿意离,另一方不愿离;或双方均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夫或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二、办理协议离婚应带什么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应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当事人携带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6、军人办理离婚登记还需要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一、协议离婚需要的条件如下: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办理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夫妻双方未亲自到场的;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相应证件、材料不齐全; 4、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总之,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新民法典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新《民法典》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1、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的,当事人应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2、双方之间办理了结婚手续,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 3、原告为适格原告,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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