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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维修工程立项流程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由所在单位提出修缮改造工程立项申请报告,并列明经费来源。
    2.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组织人员现场察看,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项目预算,经处长和分管校长审批后,委托设计、工程量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
    3.使用单位需直接委托的施工项目,项目金额5万元以下的,应由使用单位提交直接委托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处长审批,并提交监察处会稿后方可签订合同、施工;5万元(含)以上须招投标,先提出招投标申请,报分管领导签批后,签订合同、施工。
    4. 实际施工中,因施工图变更、使用材料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占原合同价的10%以上(含)或增加造价达30万元以上(含)时,必须由使用单位针对工增量原因、内容等提交工程增量报告,并由我处及审计处会稿后经校领导同意后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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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