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订金与定金有以下不同: 1、性质不同:定金只是单方面行为,没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视为交付预付款。当交付和收受定金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损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定金只能作为损害赔偿。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品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2、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只有在认购合同不规范的情况下才能退还; 3、担保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定金只是单方面行为,没有担保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