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若劳动者有正常上班的(说明劳动关系存续,且有正常上班),则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若劳动者没有上班也未向用人单位请有薪假的,或已经跟用人单位终止及解除劳动有关系的,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