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充抵系指清偿的抵充,指 债务人 对同一 债权人 负担数宗同种类 债务 ,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债务抵销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待数额内相互消灭。 它与抵销没有法律性质上的共同点,在法律效果上,抵销引起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清偿的冲抵则引起该履行抵充的某宗或某几宗债务消灭。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