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讲述了一个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自己的情况,并提出了一些请求。其中,他请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2倍工资差额,以及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劳动者可以获得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一、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了以下请求: 1. 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支付2倍工资差额(从你工作第2个月开始计算到第12个月止); 3、补缴社会保险。 二、如果你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单位应支付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该工资为你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结语 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2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会保险,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如果单位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则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