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部分的股权不能分红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质押部分的股权不能分红吗 股权质押后还可以分红,相关规定是《民法典》第430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股权质押登记流程详细步骤 1、准备股权质押登记所须材料: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4)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9)出质方如是法人机构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10)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 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2、提交材料,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到托管部。托管部收取手续费。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质押冻结证明书。 三、股权出质登记的性质和效力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属于政府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范畴。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后一般情况下都能继续享有分红的权利,事先约定的情况除外。如果办理股权质押则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去有关部门,一般步骤分为两大步,一是准备需要用到的资料,这里的资料比较多要仔细准备,二是到有关部门提交资料进行业务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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