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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名单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律师组成:李杰、钟翔、何正平、邓雄锋、魏日胜、汤斌、黄敬涛、刘井生、张纯杰、曾国华、江路照、邓志聪、刘道东、张精洛、祁胜举、周政、程晓阁、阳明、周子凡、刘卫纲、曾栋才、祝龙生、周小波、王海峰、刘广银、彭燕霞、李日兵、曾义红、雷飞平、李万祥、景春兰、胡院生、陈进、陈勇、谭文平、熊丹、肖武松、娄方权、谢红生、李英、钟春燕、黄德年、邓政威、刘书唱、唐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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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