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律师会见期间,证据的可访问性是律师和被告人必须重视的问题。律师需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获取证据,并且在被告人的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证据。如果在会见期间,证据无法获取或者使用受到限制,那么律师将无法有效为被告人辩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律师在依法讯问被告人时,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和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时,有权查阅案卷和资料,并且可以复制相关证据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等规定,对律师获取证据的范围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总结: 律师在会见期间,需要确保证据的可访问性,以便有效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被告人也应该授权律师进行必要的证据获取,以保证自己的利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