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
释义 | 经济诈骗罪是指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在内的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其中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有具体的数额标准,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经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参照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但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相对较高。根据有关刑事司法解释,个人进行贷款诈骗、票据诈骗和保险诈骗等不同诈骗行为的数额大小可以用来确定经济诈骗罪的具体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 一、经济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行为通常与经济活动有关,因此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这一说法。当前我国法律将经济诈骗分为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三种类型。经济诈骗罪是指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在内的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 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 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 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为就是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人认为依据诈骗罪的不同内容进行区分,按照“经济”的具体内容来确定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般就是指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拓展延伸 经济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 1. 犯前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犯前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犯前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犯前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犯前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 犯前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 犯前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 犯前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是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可能会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如果或者您的亲友涉嫌经济诈骗罪,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经济诈骗罪行为通常与经济活动有关,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是经济诈骗罪的具体罪名,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这一类罪名中。经济诈骗罪中其他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和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等。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般就是指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数额大小和严重情节不同,刑罚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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