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襄阳最低工资标准: 1、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为1800元/月、18元/小时; 2、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为1650元/月、16.5元/小时; 3、南漳县、保康县、宜城市、谷城县为1520元/月、1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 1、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等; 2、奖金: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及其他奖金; 3、补贴:包括自1979年以来历次实行的各种价格补贴及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卫生费等; 4、私营企业、雇工个体工商户等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性货币收入。 综上所述,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两种形式,襄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月工资标准152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5元/小时。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