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什么婚姻无效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婚姻是否可以无效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是无效的:(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1、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爷爷(外公)与孙女或外孙女,奶奶(外婆)与孙子或外孙是禁止结婚的。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1)源于同一父母或同一父亲(同父异母)或同一母亲(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这是禁止结婚的。(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三)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能否再审 婚姻无效不能再审。因为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均不予受理。 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能否撤诉 不能撤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同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处理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上诉。 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可否上诉 婚姻无效不可上诉。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法院均不予受理。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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