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名称在下列情况下不予核准: 1、企业名称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2、企业名称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3、企业名称与被撤销未满3年的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